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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的经济补偿,被征收人取得安置房后,对安置房享有物权。但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要办理物权登记,那么民法典中安置房什么时候可以过户?显示链接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安置房多久可以过户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就可以申请房屋过户登记,申请时提交产权证明材料、拆迁补偿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常见的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
发生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时候,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这三个方式来解决: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安置房过户指的是首次产权登记,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时提交产权证明材料、拆迁补偿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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