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瓜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人有哪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2-1 14: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人:1、以和直系血亲结婚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申请人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关于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人有哪些的问题,下面显示链接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人有哪些
  1、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人:
  (1)、以和直系血亲结婚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申请婚姻无效应注意哪些问题
  很多人在面对婚姻无效时不知道该怎么办,法律上对这方面的规定也不是很具体,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下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权利行使期限的问题。根据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的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以该婚姻关系属于规定的婚姻的无效情形为由,申请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的法定期限为一年,一年期限满后,不得再行使此项权利,即该权利消灭。
  (二)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注意以下方面:
  1.实用范围的限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离开了这个前提条件,当事人的列法就不适用本条司法解释。在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案件中,当事人的列法亦不在本条司法解释规定之中;
  2.利害关系人作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人的案件中,婚姻关系当事人应列为被申请人。这是这一类案件中当事人最常见的列法。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将提出申请的主体列为申请人是确定无疑的;
  3.通过规定当事人的列法,明确了在婚姻关系主体中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仍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
  4.夫妻一方死亡的,以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经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这是因为允许利害关系人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的规定本身,就决定了虽然夫妻一方已经死亡,但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就婚姻关系的合法性所作出的判决,对夫妻中生存的一方与死者之间的曾经拥有的配偶身份关系具有直接的约束力。
  现实中,并不是人人都可以请求婚姻无效的,我国相关法律在对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上面,做出了较为明确的限制。若不满足主体条件的话,那么也是没有资格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无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咨询专业律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