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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下面跟显示链接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一名男子婚后欠21万。因为无法偿还,不想执行唯一的房地产,他甚至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
主动清理,离开房子逃债和离婚
2015年,张磊与李玲结婚,然后购买了一套预设房地产。2016年,张磊向吴鹏借款21万元,并发行了《借条》。2017年,张磊想到了通过离婚来避免债务的方法,因为他担心自己无力偿还债务,并且担心如果另一方要求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2017年4月,张磊和李玲签约《离婚协议书》,双方同意,夫妻共同拥有的所有财产均归李玲所有,包括房地产。李玲应向张磊支付3.5万元经济补偿,张磊独自承担债务。
由于该房产没有颁发证书,张磊将其提交给房地产登记中心《份额比例协议》,双方同意李玲占99%,张磊占1%。
此后,吴鹏多次向张磊索要债务,但张磊拒绝偿还。由于张磊名下的房地产转让给了他的妻子,张磊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奈之下,吴鹏将张磊告上法庭。
庭审后,法院裁定张磊将向吴鹏归还21万元贷款。判决生效后,张磊拒绝执行,吴鹏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然而,由于张磊占用的房地产份额较低,它仍然无法偿还欠款。最后,吴鹏申请撤销张磊离婚协议中的共同财产分割,并《份额比例协议》房地产的处置。法院裁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无效
庭审后,法院裁定张磊与吴鹏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张磊与李玲之间的关系成立《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显然是不合理的。有理由相信,张磊希望通过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来避免个人债务。
和《离婚协议书》影响了张磊对吴鹏债权的实现。吴鹏有权要求取消上述条款。最后,法院裁定:《离婚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恢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前的共同所有制状态;撤销《份额比例协议》。
为了避免债务,张磊通过离婚逃避了法庭的执行。这种行为非常恶劣,严重侵犯了吴鹏的合理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离婚本来是两人的事,但如果离婚协议损害了他人的权益,则该协议也无效。此外,如果法院拒绝执行判决,甚至为了达到目的而悄悄转移财产,更有可能被怀疑拒绝执行判决,并对自己和他人负责。我希望你能成为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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