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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房屋买卖最主要的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但是很多时候会出现虚假过户的情况,这样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在民法典中关于房产虚假过户如何处理呢?下面就由显示链接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民法典中关于房产虚假过户如何处理
通过虚假房产证办理过户登记的,依据情节进行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
(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
(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二、办房产证流程
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通过虚假房产证办理过户登记的话一般依据情节进行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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