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形式有哪些?
无效婚姻的形式有哪些?下面跟上海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重婚为无效婚姻;未到法定婚龄为无效婚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无效婚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关于无效婚姻的形式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的形式有哪些
1、重婚为无效婚姻;未到法定婚龄为无效婚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无效婚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什么是无效婚姻
1、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2、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