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拆迁公告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的行政措施等行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就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关于拆迁公告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下面由上海拆迁律师为您详细解答。一、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1、拆迁公告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的行政措施等行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就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强行拆除属于什么行为
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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