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关系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情侣关系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分割?下面跟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恋爱双方生活在一起也就不足为奇了。恋爱同居后分手,相应的经济纠纷也频频发生。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资金的性质是什么?我能回来吗?
案例
张三和小七于2013年相遇,并于2015年结婚,但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他们住在一起。同居期间,小七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但张三将30万元的首期款汇给了房地产公司,然后张三还了4000元的月供款。张三还承担了房屋装修和家用电器的费用。
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分手。分手后,小七登记结婚。张三随后要求小七归还同居期间转移的钱,但遭到拒绝。因此,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小七返还40万元。
原告张三认为:
他为小七购买了房地产、装饰、家用电器和珠宝,并以小七的个人名义登记购买的房地产,这是结婚的彩礼。既然小七已经与他人结婚,缔结婚姻的目的就无法实现,所以他捐赠给小七的所有财产都应该归还。
被告小七认为:
双方于2015年9月举行了婚礼。他们在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一起做生意。没有关于彩礼的说法。本案是双方在恋爱及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当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没有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张三诉的申请应被驳回。
原讼法庭的判决:
被告小七在本判决产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张三返还人民币25万元。一审判决后,原告和被告都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维持原判,张三和小七的上诉被驳回。
夫妻财产纠纷和同居财产纠纷的基本定义:
夫妻财产纠纷:指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一方因特定原因从另一方获得大量财产。当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要求另一方归还财产。同居关系的财产分析纠纷是指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终止同居关系,因财产分割而引起的纠纷。
第二,适用于夫妻财产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死刑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5条。在正常情况下,为缔结婚姻而捐赠给另一方的巨额财产应当返还。
还有同居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规定》2021年1月1日已被废除,但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规定》第十条规定:非法同居关系终止时,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收入和财产,作为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法院审理同居期间的男女财产纠纷,应当审查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收入,以及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合法收入,以及支付的共同生活费用。但是,如果同居后双方的日常生活收入和支出基本上是混合的,并且在发生争议时无法严格区分每一具体金额的交易目的和目的,法院将难以确认同居期间双方交易的具体性质以及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支出的金额。一般来说,这是基于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如果主张方没有有形证据证明转移资金的用途,法院很难支持返还。
法院最终支持返还25万元,因为上述资金直接划转给房地产公司和装修公司,可以证明上述资金用于购房和装修,其他划转给小七的资金无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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