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人身保险如何分割?
离婚时人身保险如何分割?下面跟上海闸北婚姻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一、离婚案件中的人身保险分割的类别 二、离婚人身保险的分割方法 把握了人身险财产属性的认定规则,对离婚案件中人身险的分割问题就相对明晰了。 具体来讲,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分辨该人身险的财产属性 通过上文的论述可知,一般来讲,由夫妻共同财产支出所购得的人身险,无论被保险人为夫妻中一方还是第三人,如果非夫妻双方协议在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例外在于,夫妻双方订立的以其未成年子女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保险合同,可以定为赠与,不再计人夫妻共同财产。他人指定夫妻中一方为受益人或以夫妻中一方为被保险人购买的人身险,应当认定为指向性赠与,由夫妻中一方享有,不应当计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中一方以个人所有财产为对方所购买的人身险,应当视为已经完成普通赠与,认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在离婚过程中不应予以分割。 2.区分分割对象 对于已经理赔或者已经支付的保险金,除非具有人身属性,应当按照保险金的财产属性予以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以实物分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由单方享有;对于尚在履行期限中的保险合同,分割的对象应当是保险费或者保单的现金价值,一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予以分割。 3.按照相关的原则对人身保险予以分割 认定人身保险的财产性质及数额后,分割原则与财产保险分割基本相同,不再赘述。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保险系夫妻中一方为投保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离婚后,投保人要求退保,被保险人则要求继续履行保险合同的,应当允许被保险人自己或其指定的受益人缴纳保险费,继续履行人身保险合同。 4.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 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为对方,离婚后,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变更受益人,由保险公司在保单上进行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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