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什么时候?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什么时候?下面跟闵行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成人义务是一直存在的,即便父母离婚。 《民法典》第1084条就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离婚后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支付问题上,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前述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什么意思,就是必要的时候,可以突破原本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的界限,继续请求增加抚养费及其支付的时间。一般来说,出现重大疾病、上大学等都是可以要求继续支付或增加支付抚养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3条规定:1.支付时间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继续支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如果孩子还小,对于入大学之后的抚养费问题,可以后续再解决,这是很多人民法院如今常见的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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